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有如下特征:
(1)股份平等性。每一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均等划分。
(2)责任有限性。股份合作制企业持有股份的股东,其投资风险仅限于他所认购的股份金额,对企业所欠债务没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3)股份流动性。持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的股东,一旦对企业投资,一般情况下则不能收回其投资,但是却能按企业章程规定通过对股权证书的买卖而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4)股份的有价证券性。股份合作制企业因其不规范性和特殊性,一般情况下不发行股票,企业股份以股权证书形式存在,股权证书是标志股东身份和出资的证明书,是一种有价证券。
(5)股份不可分性。股份是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资本的最小单位,不可再分,否则无法依据它行使股东权。股份可以共有、共同分享权利,但必须由一个人行使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