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 (1)甲死亡,戊成为其继承人; (2)乙因赌博,已耗尽家财 3)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行为。 请分析下列判断是否正确: A、乙当然退伙; B、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以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 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以和丁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正确答案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乙因赌博耗尽家财,已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所以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因此,继承人戊经全体合伙人丙、丁同意,可以成为合伙人。所以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因此,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戊、丁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丙除名。所以D正确,C不正确。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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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归合伙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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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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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4:3:2:1。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简答题)
1998年元月,甲、乙、丙3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11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9年2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9年3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9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11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倘未贷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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