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判程序,取得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复原军人:1954.10.31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原军人;
退伍军人:1954.11.1后参加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烈士遗属:现役军人死亡、经相应军队政治机关批准为烈士、发给烈士证明书后,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现役军人死亡、经相应军队政治机关确认的,发给病故证明书后,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