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基本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从劳动质量的角度来区分劳动的差别,一般地说,劳动差别包括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差别与劳动质量差别两个方面
2)工资等级制度只能反映各种工作(岗位、职务、工种)的劳动质量或职工的劳动能力,不能反映实际劳动消耗
3)工资等级制度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技术、业务标准,反映着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工资等级制度的形式是与生产(工作)的劳动特定紧密联系的其形式可以视劳动特点、工作(生产)的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必强求(也不可能)做到形式完全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