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1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