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陈艳丽中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刘中信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州工作,并在当地安家落户,很少回家。小儿子刘礼则留在母亲身边,并与母亲一起生活,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女儿刘诗后来也结婚另过,逢年过节也会携带礼物探望母亲。1997年5月,陈艳丽病故。刘中信;刘礼;刘诗一起为母亲办理了丧事。丧事期间,刘中信拿出自己的存款为母亲偿还了到期的1000元存款。在商量遗产的分配问题时,刘中信当即表示,因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对母亲金什么赡养义务,而且母亲一生清苦,没有留下什么遗产,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遗产由刘礼和刘诗分割。过了一段时间后,刘中信偶然得知母亲有一万元存款,便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此时,刘礼和刘诗已经将一万元分割完毕,且各自份额已经作为它用无法返还而重新分割。刘中信诉至法院。问:
刘中信能否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刘中信可以要求刘礼;刘诗对其所偿还的1000元予以补偿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柳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柳老太太年老体弱,谁都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柳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柳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柳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简答题)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简答题)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简答题)
唐念清,男,妻子早逝,他有两子一女,长子唐建国,次子唐卫国,女儿唐彩云。唐建国与妻子梁秀芳、儿子唐飞、儿媳朱艳丽一起生活;唐卫国与妻子姚蕾、女儿唐慧(1982年生)一起生活。唐彩云早年丧夫,膝下无子女,此后一直未嫁。1990年,唐念清立下遗嘱,将5万元存款交由女儿唐彩云继承。 1998年3月18日上午,唐念清与长子唐建国、长媳梁秀芳、次子唐卫国、女儿唐彩云、孙子唐飞在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车祸,唐卫国当场遇难,其余五人均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但难以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当时,唐卫国与妻子姚蕾打离婚官司,法院尚未判决;唐飞的妻子朱艳丽已有九个多月的身孕,并于4月14日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唐念菲。 唐念清等人死亡后,朱艳丽、姚蕾、唐慧都要求继承遗产,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争执不下,便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题)
唐念清,男,妻子早逝,他有两子一女,长子唐建国,次子唐卫国,女儿唐彩云。唐建国与妻子梁秀芳、儿子唐飞、儿媳朱艳丽一起生活;唐卫国与妻子姚蕾、女儿唐慧(1982年生)一起生活。唐彩云早年丧夫,膝下无子女,此后一直未嫁。1990年,唐念清立下遗嘱,将5万元存款交由女儿唐彩云继承。 1998年3月18日上午,唐念清与长子唐建国、长媳梁秀芳、次子唐卫国、女儿唐彩云、孙子唐飞在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车祸,唐卫国当场遇难,其余五人均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但难以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当时,唐卫国与妻子姚蕾打离婚官司,法院尚未判决;唐飞的妻子朱艳丽已有九个多月的身孕,并于4月14日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唐念菲。 唐念清等人死亡后,朱艳丽、姚蕾、唐慧都要求继承遗产,在遗产分配问题上争执不下,便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题)
甲(男)和乙(女)于199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2003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2005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甲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简答题)
甲(男)和乙(女)于199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2003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2005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甲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