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具有自然性、意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等属性,其基本形式有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
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属性。认识客体的基本形式包括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实践关系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认识关系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价值关系是指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其他两方面关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