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大学法学

(题干)

本题共计 2 个问题

1964年,柯庚与周建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柯铭和柯帆。1975年,周建去世。同年,柯庚与王才结婚,1986年王才生育了一女柯秀。柯庚与王才结婚后,柯铭和柯帆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很少与柯庚往来。1998年,柯庚身患癌症,为给其治病,王才倾其所有,并负债累累。一日,柯铭和柯帆回家看望父亲,王才开口管他们要钱给柯庚治病。柯铭和柯帆认为,父亲生病治疗是王才的责任,他们已经分家另过,只要王才在,他们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因而拒绝了王才的请求。2001年1月,柯庚去世。同年3月,王才去世。经查,柯庚夫妇留有财产不足1000元,所欠债务却高达10000元。柯铭和柯帆表示,王才借债治病的事他们一概不知,这是他们夫妻的债务,现债务人都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限定继承的原则,只要自己放弃继承,遗产不足清偿的债务就不用再偿还。

简答题
1

柯庚和王才所欠的债务是否是他们的个人债务?

正确答案

柯庚和王才所欠的债务不是他们夫妻的个人债务,而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债务。《继承法》所规定的限定继承原则,只适用于被继承人所负的个人债务,而不适用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家庭的共同债务,既使是以被继承人本人的名义欠下的,也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柯庚的子女是否应当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柯铭和柯帆对被继承人柯庚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但在柯庚生病期间,他们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所以柯庚因病治疗所负的债务,应当由他们偿还。本案中的柯秀是未成年人,因此,对柯庚夫妇所欠的债务不仅不承担任何的偿还责任,而且,还应在遗产中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简答题)

    1964年,柯庚与周建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柯铭和柯帆。1975年,周建去世。同年,柯庚与王才结婚,1986年王才生育了一女柯秀。柯庚与王才结婚后,柯铭和柯帆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很少与柯庚往来。1998年,柯庚身患癌症,为给其治病,王才倾其所有,并负债累累。一日,柯铭和柯帆回家看望父亲,王才开口管他们要钱给柯庚治病。柯铭和柯帆认为,父亲生病治疗是王才的责任,他们已经分家另过,只要王才在,他们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因而拒绝了王才的请求。2001年1月,柯庚去世。同年3月,王才去世。经查,柯庚夫妇留有财产不足1000元,所欠债务却高达10000元。柯铭和柯帆表示,王才借债治病的事他们一概不知,这是他们夫妻的债务,现债务人都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限定继承的原则,只要自己放弃继承,遗产不足清偿的债务就不用再偿还。柯庚的子女是否应当偿还债务?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