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是受托人从个人转向专业化的机构后所逐渐形成的一个行业。其背景是19世纪末信托从个人遗产或家庭财产的管理工具逐步演变为大众投资的组织形式。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机构称为信托公司,或称信托投资公司,它们接受大众委托,代理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或其他金融市场活动。学理上一般把作为个人家庭财产管理工具的传统信托称为“民事信托”,把由专业公司运作,主要为大众提供金融投资中介服务的信托称为“商业信托”或“营业信托”。
1893年,英国公布了《受托人条例》,后来又颁布了《官设受托人条例》,英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在这个时期纷纷开办信托业。信托业从英国传入美国以后,美国便把信托发展成为为产业筹集资金的金融工具,证券信托在信托业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信托业从美国传入日本,1906年,日本成立了第一家信托公司,以金融信托为主业。1922年,日本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
由于信托是在现代社会中主要大众投资管理的工具,因此,许多国家将信托业纳入金融业的范畴。公司法人申请经营信托业务时,需经过金融监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