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桌次的排列、中餐宴请活动中,往往采用圆桌布置菜肴、酒水。采用一张以上圆桌安排宴请时,便出现了桌次的尊卑问题。
第一,由两桌所组成的小型宴请。此种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具体形式:一为两桌横排;一为两桌竖排。
当两桌横排时,其桌次:以右为上,以左为下,即“以右为尊”。这里所讲的右与左,由面对正门的位置来确定,即“面门定位”。
当两桌竖排时,其桌次则讲究以远为上,以近为下。这里所谓的远近,是以距离正门的远近而言的。此法亦称“以远为上”。
第二,由三桌或三桌以上的桌数所组成的宴请。,它通常又叫做多桌宴请。在安排多桌宴请的桌次时,除了要注意“面门定位”、“以右为尊”、“以远为上”等三条法则之外,还应兼顾其他各桌距离主桌的远近。通常,距离主桌越近,桌次越高;距离主桌越远,则桌次越低。此项法则称为“主桌定位”。
在安排桌次时,所用餐桌的大小应大体相仿。除主桌可略大之外,其他餐桌不宜过大或过小。
(2)位次的排列
宴请时,每张餐桌上的具体位次也有主次尊卑之别。排列位次的基本法则有四。
法则之一,主人应面对正门而坐,并在主桌就座。
法则之二,举行多桌宴请时,各桌之上均应有一位主桌主人的代表在座,亦称各桌主人。其位置一般应与主桌主人同向,有时也可面向主桌主人。
法则之三,各桌上位次的尊卑,应根据其距离该桌主人的远近而定,以近为上,以远为下。
法则之四,各桌上距离该桌主人相同的位次,讲究以右为尊。即应以该桌主人面向为准,其右为尊,其左为卑。
此外,每张餐桌上所安排的用餐人数应大体上限于10人之内,并宜为双数。人数如果过多,不但不容易照顾,而且还可能过于拥持。
根据上述四条位次的排列法则,圆桌上位次的具体排列又可分为下列两种具体情况。它们的共同特点,均与主位,即主人所坐之处有关。
第一,每桌一个主位。其特点是每桌只有一名主人,主宾在其右侧就座,每桌只有一个中心。
第二,每桌两个主位。其特点是主人夫妇就座于同一桌,以男主人为第一主人,以女主人为第二主人,主宾和主宾夫人分别在男女主人右侧就座。每桌在客观上形成了两个中心。
有时候,倘若主宾身份高于主人,为表示尊重,可安排其在主人位次上就座,而由主人坐在主宾的位次上。
若是本单位出席人员中有高于主人者,可请其居于主位而坐,而请实际上的主人坐在其左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