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数量大,种类多,主要的行政合同有以下几种:
1、国家订货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要,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当事人提供实务或劳务的协议。
2、公用征收合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通过与相对方签订合同,对相对方的财产给予征收。
3、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铁行为。
4、企业承包管理合同:企业承包管理合同使得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契约化,从而使得三者之间的单纯行政管理关系演变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5、公共工程合同:是指行政主休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建筑公司等企业之间就建造某项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的承包及价金等事宜签订的合同。指科研主管部门与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之间,就国家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所签订的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