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签发的、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列明的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负责将该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和完好地交付给收货人的货运单证。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如果是已装船提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后,托运人从船方取得的大副收据,即向船长或代理公司换取的。它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已经装船付运。
(2)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此,可以在目的港取货,即取得提单的人就有权支配该批货物。
(3)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提单上印有若干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义务、权利和豁免,相应地也证明了托运人的责任,双方都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