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外汇泛指一切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它还包括外币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金。这里使用的便是广义外汇概念。人们通常以美元、英镑、日元等各种外国货币的名称来表示外汇,它们所代表的往往不是相应的外国钞票,而是相应的外币有价证券和外币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