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4)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