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1958年:新解放区建立统一的农业税制度、老区沿用原来税法的时期。1949年,广大新解放区虽然都征收了农业税(公粮),但征税办法不统一,许多地方还未来得及建立正规的农业税制度。建国初期,形成了新老解放区区域性相对统一的两类农业税制。
(2)1958-1999年:全国农业税制度统一的时期。这个时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58-1978公平合理负担,鼓励增产,统一税制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简便征收、方便群众等农业税政策原则。1958年,农业税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农业税制度正式形成。1979-1982年是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减轻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的第二阶段。这一政策对帮助农民休养生息,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1983-1999年是开征农业特产税和稳定农业税负担的第三阶段。
(3)2000-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0年到2003年,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正税清费,逐步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减轻农民负担。第二阶段从2004年到2006年,主要是按照“多予、少取、放活”方针,逐步取消农业税。
(简答题)
试分析新中国的农业税制演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