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
(简答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