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和未经审定的草种。
对生产、经营假、劣草种的,由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报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其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未经审定草种的,由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简答题)
是否允许生产、经营假、劣和未经审定的草种?违者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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