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差异。
正确答案
1)股东之间转让不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相对较为自由,但也作了必要的限制。
1)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要求董事、监事、经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禁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进行严格管理;《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进行,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其审批权限、管理办法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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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
(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
(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法律属性是()。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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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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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
(简答题)
王某是甲股份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以200万元转让股权于李某,李某当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行使原由王某行使的股东的权利。年底,公司分发当年红利,经计算,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应分得利润40万元。王某主张领取该利润,李某主张王某无此权利,双方诉至法院,经查,自李某交付价款之日起,公司股东名册上已变更李某为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的股东,但二者一直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简答题)
王某是甲股份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以200万元转让股权于李某,李某当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行使原由王某行使的股东的权利。年底,公司分发当年红利,经计算,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应分得利润40万元。王某主张领取该利润,李某主张王某无此权利,双方诉至法院,经查,自李某交付价款之日起,公司股东名册上已变更李某为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的股东,但二者一直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