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荐举之法。春秋时期就有荐举之法,战国时期逐渐形成制度,当时各国贵族、官僚竞相养士,推举人才,朝中大臣和郡县官员也有义务定期向国君推荐人才,并实行荐举连坐,即推举者对被举者是否称职承担法律责任,以确荐举制度的有效实施。
(2)自荐。战国时期游说纵横遍布天下,这些士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学到的知识在列国之间择主而事,他们通过直接给国君上书或游说等方式自己推荐自己。
(3)除掌握知识和拥有能力的士阶层外,一般庶民还可以通过耕战而“因功授官”,功较能更容易掌握,故此标准更易为大多数人所掌握,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也具有重要意义。
(4)、也应看到的是,在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残余仍有很大程度的残留,以血缘关系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在战国时期官员选拔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简答题)
简述战国时期主要的选官方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