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了保证工程的连续性,对于2009年5月3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仍执行原规定,即按照京建法[1997]172号和京建质[2000]578号文件执行到工程竣工。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
(简答题)
新老工程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应当如何执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北京市(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100%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简答题)
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简答题)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是什么?
(简答题)
监理单位应当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单选题)
()部位的 防水材料不是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多选题)
下列哪些部位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单选题)
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单选题)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判断题)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