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学音译菲格赫,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在其中的教法原则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古兰经》中的法律是神启的,是至高无上,永世长存的,绝不能对它们进行修改和增补。对圣训同样不能加以变更,因为真主说过,要服从先知。《古兰经》和圣训虽然不能变更,但可对它们进行研究,解释,把它们所包含的更深层的,前人未认识的规则发掘出来,在穆斯林中实行。所以,教法学也是一种创制法律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早期就已出现,但到了伊斯兰法繁盛时期才进一步发展起来。从整体来看,教法学虽然是在《古兰经》和圣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后来却成为提供法律规范的主要源泉。教法学家创制法律的方法有:
(1)类比。意思是对所遇到的新问题按《古兰经》和圣训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这种方法早在四大哈里发时期就开始使用。
(2)公议。最初是指伊斯兰宗教公社全体一致的意见。后来公议成了法学家对《古兰经》和圣训没有规定的问题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也成了创制法律的一种方法。伊斯兰法各部门的原则和制度就是由教法学家通过上述方法创制出来的。教法学对伊斯兰法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10世纪以后,教法学呈现停滞状态,伊斯兰法便进入衰落时期了。
(简答题)
试述伊斯兰教教法学的兴起及其在伊斯兰法发展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