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对自身 他人周围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一级护理护理对象:
(1)甲级入院尚不需特护的重症病人,如中毒、脱水、 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 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严重的抑郁自杀、自伤和极度紧张性兴奋者,或严 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所致的自杀、外走、伤人、拒食者。
(3)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 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用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4)入院1周内的病人。
一级护理护理要点:
(1)安置重点病室,严格监护,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实 行封闭式管理。需严密观察病情,重点交接班。
(2)病人以在重症病室内活动为主,外出必须 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3)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作 好相应护理。
(4)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作好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同时要加强生 活护理,保证生理需要,酌情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