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方可工作,若无监护不得开工。
(2)在工作票未办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隔期间,如紧急需要可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人员全部离开现场,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分场负责人,在得到许可后方可执行,并采取下列措施:①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②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告知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并不得离开。
(3)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①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②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标示牌和接地线,恢复常设遮栏;③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加压试验。
(4)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点转移工作,安全措施一次做完,不必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应交待安全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周密检查,向值班员交待,并同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