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的称为行车险性事故。其条件为:
(1)列车冲突;
(2)列车脱轨;
(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
(11)烧漏机车易熔塞;
(12)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
(13)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集团公司)决定的列入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