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合并、拆分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此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
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标的证券进行除权、除息、配股时,上交所对期权的行权价、合约单位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除权(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前一日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或结算参考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配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配股后实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增发不进行合约调整。
除权除息日,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作为涨跌幅限制与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
(简答题)
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合约调整,如何调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