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整中央官制。司马炎称帝后,在中央的最高统治层中设置了“八公”:太宰、太傅、太尉、司徒、司空等,但只有司徒掌有管理州郡中正对人才的评定。尚书台长官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真正宰相中书省长官掌握诏令、文书的撰定,参与政事,门下省的长官保留为皇帝提供政策咨询的权立,审查尚书省下达的文书。武职方面,设立四征、四镇、四安、四平将军、车骑将军、骠骑大将军。
(2)分封诸王。泰始元年(265),晋武帝为加强宗室诸王的力量潘屏王室,又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和功臣均封为王建立郡国。泰始元年分封后宗室诸王留居洛阳,封国未建立,咸宁三年(277),司马炎再次确立分封食邑制度,诸王回到封地建立封国。
(3)推行都督制。西晋以司马氏子弟出任统兵都督与监军,出镇许昌、邺城、长安等战略要地。掌握一州或者数州军事指挥大权,而州刺史虽然名义上拥有将军称号,实际上只有民政权。咸宁三年又通过“转封”的方式把诸王的封国和都督辖区转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