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应由所属调度部门参加审核,经批准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向所属电网调度部门提供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以便拟定运行方式,如有变化应随时通知所属调度部门。
为确定电网运行方式及保护整定计算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设备投产前3个月向所属电网调度部门提出该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加入电网运行的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调度规程规定内容报送资料,由其审查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条件。
有关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前10天负责向所属调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
(1)预定的启动、试运日期及试运方案、计划。
(2)启动、试运的联系人员及主要运行人员名单。
(3)通信联系方式。
(4)试运时对调度部门的要求。
(5)现成设备的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
调度部门在接到设备投产申请书后,在7天内批复并批复并应指明:
(1)设备的命名和编号。
(2)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3)确定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4)对送报的各项规程的审定意见。
(5)调度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接线方式、报表要求、调度员名单。
(6)提交继电保护定值(按继电保护专业要求)。
在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入运行前,主管运行单位扔需得到调度部门的值班调度员命令或许可,方可投入运行。
(简答题)
如何对加入电网运行的新(改)建和扩建设备进行调度管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