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介绍谈判的基本常识,揭示谈判的一般规律,探讨策略技巧的应用,借鉴成果、总结经验。
(1)介绍谈判的基本常识
任何一项课题的研究都必须以客观存在为基础并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人们在长期的谈判实践申,经过不断地积累、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定型的常识。这些常识对谈判活动起着制约和规范作用,也是进行谈判学研究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
(2)揭示谈判的一般规律
本部分主要探讨谈判的基本理论问题。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建立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谈判具有悠久的历史,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我们通过对谈判历史的考察和分析可以从中发现谈判活动的一系列共性,即谈判活动的规律性。
(3)探讨策略技巧的应用
谈判是一种复杂多变的活动,也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任何成功的谈判都需要理论指导,都必须遵循谈判的特点和规律,同时也需要谈判人员的灵活机智。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谈判又是参与人员智慧的较量,是各种能力的综合运用。这些智慧和能力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表现为策略和技巧的应用。
(4)借鉴成果、总结经验
美国作为经济发达国家,纷繁复杂的谈判活动促使其首先探讨谈判的理论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一批具有谈判经验并掌握相关知识的专家、学者和律师投身于谈判理论的探索和研究。60年代初期成立了专门的谈判研究机构及全国性的谈判学会,研究的内容涉及到谈判的诸多方面。到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便初步形成了具有实用价值的谈判理论体系。此后,西方国家有多种研究谈判理论的著述相继问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翻译出版西方国家的谈判读物。西方国家的谈判理论、谈判策略、谈判方法、谈判技巧对我国谈判理论的研究和谈判活动的开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仍将继续发挥作用。针对这种背景,我们认为谈判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