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贯通时,要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当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距离贯通地点50m前,其他巷道在距离贯通地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止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以及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掘进作业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测工一起到停止作业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将要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作业的工作面方可进行爆破。否则,必须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处理超限的瓦斯。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设专人进行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果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工作面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