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性。公共管理主体的活动指向是社会和公众利益,其目的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公共伦理客体就是公共伦理主体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实施服务的对象。
(2)社会性。公共伦理活动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作用于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伦理客体以其形式的多样性、活动的复杂性、联系的广泛性而体现出深刻的社会性。
(3)从属性。一定的公共伦理的客体总要从属于一定的公共伦理主体,与这个伦理主体具有依赖性。
(4)独立性。公共伦理的客体虽然离不开公共伦理的主体,但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特别表现在公共伦理客体活动的目标和指向与公共伦理主体活动的目标和指向并不都是一致的。
(5)系统性。公共伦理客体的系统性既表现在形式方面,也表现在内容方面。
(6)补充性。公共伦理客体的活动领域和范围与主体不同,在公共伦理主体不能起作用或作用不大的地方,公共伦理客体反而可以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