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铁路建设的发展及全路牵引动力的改革方案,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使各局、段所配属的机车类型便于过渡并力求稳定;
(2)要充分发挥机车牵引力,注意平衡牵引定数。在分配机型时,要充分发挥机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如牵引力、功率、速度等),并注意划一列车重量标准,按线、方向尽可能统一牵引定数,以减少区段站的改编作业;
(3)机车类型要力求分区集中统一,使各局、段使用的机车类型达到最少,以便于机车的运用和修理;
(4)要适应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机车的基本性能及构造条件要与该区段线路的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容许速度、站线有效长、钢轨类型、桥梁等级条件相适应;
(5)机型配置应与机车修理工厂的专业化修车方案相吻合,力求缩短机车检修时的回送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