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诉讼代理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基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当事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即只有监护人能取得该法定诉讼代理权。那么,当监护权消灭之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自然归于消灭。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具备了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具备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意味着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随即消灭,而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无依存的基础了。
(2)根据收养关系或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监护权。因这些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其法定诉讼代理权也消灭。
(3)法定诉讼代理人本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5)诉讼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