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变动。
(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