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1.地位的特殊性:中央银行处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他是统治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的枢纽和金融管理最高当局。他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体现者,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代理人,也是在国家控制下的一个职能机构。
2.业务的特殊性。中央银行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不以营利为目标。
3.管理的特殊性。一方面,中央银行拥有各种金融管理权,这些管理职能,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的,而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另一方面,中央银行不单凭行政权利行使其职能,而是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等去实现。
职能:
1.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垄断银行券发行权时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也办理银行业务,因而是银行。但作为金融管理机构,其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以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金、充当最后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构,制定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的综合部门,是国家信用的提供者,并代理国家执行国库出纳的职能。具体表现在:代理国库,管理政府资金、为政府提供信用、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
4.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银行。主要体现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货币供给量的调节、实施宏观金融的监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