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芒斯而言,制度经济学就是“集体行动”的政治经济学。“集体行动”就是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它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如家庭、公司、国家等。它们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都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使之遵循一定的规范。康芒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集体行功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工会和政党。
康芒斯的逻辑是:稀缺──所有权和权利的冲突──在最高权力机构下的谈判──创造秩序和合理价值。
制度经济学强调人与人之间行动或“交易”。他把人们在交易活动中的关系分为三类。他认为,交易活动不是一般经济学研究的个人在财货和劳动间的实物交易,而是指人们间财产权力的相互转移。因此,所有权是制度经济学的基础,稀缺和所有权一起创造了交易中的利益的冲突。但在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但他们也相互依赖,相互维系。冲突、依赖相互制约,这就产生了集体行动。
交易中的冲突可以通过公正的仲裁人进行和平的调节,而调节一切交易冲突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国家,首先是法院。康芒斯试图证明:资本主义是法制促成的经济制度进化的结果,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和弊病可以通过法制的完善而消除,资本主义制度将成为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
(简答题)
简述康芒斯的“集体行动”理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