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法》第4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要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2、积极防范是我国保密工作的基本思想,是保密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在保密工作中首先必须提高警惕。
3、突出重点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最基本的策略方针。保密工作要抓重点、抓主要矛盾。
4、即确定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目的,体现了保密工作的根本原则,是指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保密工作要兼顾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又要十分注意保密,二者不可以偏废。
5、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贯穿与各项保密工作的全过程,对各项保密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