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证人的资格,应掌握以下几点: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状况、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丧失作证资格的相对条件,这些人能不能作为证人,关键要看他们对客观事务能不能分清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
4.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凡是在刑事诉讼开始以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优先作为证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加诉讼。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这是因为只有公民个人才能借感官感知案件事实,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本身并无这种感知能力。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
(多选题)
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D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