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应该做到操作稳、准、快,合理和安全,其中安全是核心,为此要求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鸣铃发出警告信号:(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车运行时;(2)靠近同一轨道其它门座起重机时;(3)在起吊和下降货物、货物进、出仓时;(4)货物在吊运旋转和运转过程中,接近下面作业人员,危机他人的安全时;(5)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事故时。
2、严格按照指挥手指挥进行作业,精力集中,谨慎操作,看清手势,眼随勾走,余光了望,起勾平稳,颠勾轻准。
3、听到取送门机下火车预报后,必须停止作业。
4、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起吊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不准拖钩和悠钩。旋转时,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台之间,货物摆动与其它设备之间不得相碰。
5、起吊重物时,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6、起吊货时,重勾必须通过安全网,以防货物落海。
7、起吊长大笨重货物,货物两端需用安全索牵拉。不论什么货物出舱口时,都应保持慢、稳、准。
8、件、杂货物吊起出仓时,司机若发现货物不整齐等隐患现象,应鸣长笛示警通知指挥手,并按照指挥手的指挥放在指定位置进行整改。
9、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如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10、运行中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1、遇有七级(含)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应停止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12、如有故障须停电离开操作室时,应断开总开关并确认,然后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开车”的标示牌,做到自挂自摘,以保安全。
13、起升时,钢丝绳端部与吊杆滑轮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5米。
14、行走时,地面应有专人看护电缆,并确认轨道上无障碍物。
1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加油、清扫和检修。
16、遇有停电时,应将手柄立即扳回零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7、作业中“十不准”:(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不准起吊散漏,捆码不牢的货物;(3)不准吊货在人员、车辆上空通过或停钩;(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确需货盘带人作业,按特殊作业规定进行;(6)不准用吊钩牵拉火车或顶、拉、抽、拔等作业,需要抽拔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7)在雨雪天作业,移动电缆线插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炽烤物品;(9)不准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