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内容。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简答题)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判断题)
隋唐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三省六部,它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相继出现逐渐形成的。
(判断题)
唐《永徽律疏》吸收魏晋南北朝隋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例减”,进一步完善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单选题)
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简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简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简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发展主要表现为()。
(简答题)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