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保障监督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实事求是。完善社会保障监督体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和经济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现存模式。
(2)法治原则。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与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相一致,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
(3)整体协调。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不仅要与资金筹集、管理、运营等体系相互适应、相互配合,而且要与其他金融监督机构搞好协调,保持一致,形成一个有序运转的整体。
(4)分工原则。社会保障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应当明确领域,特别是要与经办机构划清职能范围,保证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5)可操作原则。要注意实际效果,保证能够对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灵活的调整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