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又称《泰始律》,是由贾充、杜预、裴楷、羊祜,等律学家以汉、魏律为基础修订而成的。颁行之后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远的一部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与汉、魏律相比较,《晋律》具有以下特点:
(1)经过张斐、杜预对法律概念系统地解释,使得法律概念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篇章体例更加合理。晋律将魏律《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置于全篇之首,进一步加强了他们作为刑法总则的功能。
(3)礼法合流进一步完善。晋律首创服制定罪,以峻礼教之防。在沿用八议同时,还规定官吏可以通过除名或免官来抵罪。
(4)晋律将法定刑简化为死、髡、赎、杂抵罪和罚金五种,每一种又细分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