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枪(炮)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2)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3)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4)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
(5)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6)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7)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8)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