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4、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填写“冷链设备档案表”。
5、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保存2年备查。
6、对冷链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7、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每年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状况报表”。
8、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