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履行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完全正确履行。债的关系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必须完全正确地履行债务,。所谓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部分地履行,部分地不履行;所谓正确履行,也就是适当履行,指当事人履行债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即适当的履行主体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履行债务。
(2)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债务的履行,也就是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履行实际上是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实施了自己应实施的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也就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果债务人根本不实施债所确定的行为,则为债的不履行;如果债务人虽有履行债的行为,但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则为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是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债权人协助履行的义务。债的履行虽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但也应有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不予以协助,例如债权人拒不接受债务人支付的价款,履行的目的也不能达到。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因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受损失的,债权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