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外一些电力系统的运行经验,制定电网全停后的系统恢复计划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使系统的恢复过程处于事先预定的可控状态下,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事先制定出详尽的恢复步序,时运行人员临难不乱,按部就班地把系统恢复正常,避免在事故发生后迫使运行人员临时研究和提出操作步骤,结果使系统恢复时间拖延或造成更大的损失。
(2)为减少驶过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因通道或信息系统失灵而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减少调度中心的压力,凡有可能,特别是在恢复系统的最初阶段,应当安排可以直接由现场值班人员按照恢复系统处理程序中详细规定的操作顺序独立地进行操作,从而加速电网的恢复过程。
(3)根据系统的结构条件,力求将电网划分为两个或更多的子系统独立地进行恢复,然后在某一阶段,通过调度联系实现并网,最终缩短全电网的恢复过程。
(4)对于恢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别是影响设备安全及系统恢复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须事先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保证规定的操作顺序正确无误,避免遗漏和颠倒重要步序,从而做到在保证系统设备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地执行电网恢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