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是相对于私益信托而言的,与私益信托相比,公益信托有以下特点:
(1)公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私益信托则完全为了委托人自己或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
(2)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要根据信托契约规定的受益条件确定每一时期的受益人,因此不同时期的受益人也是不一致的。而私益信托的受益人不管是个人还是某个社会团体,都是在设立信托时就确定的。
(3)公益信托的设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之外,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许可不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而私益信托只要签订信托契约即可设立。
(4)一般来说,私益信托主要受法律监督,而公益信托除了受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的监督。
(5)公益信托不得中途解除合同。信托终止时,若信托财产无归属权利者,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原信托的宗旨,运用于类似目的,使信托继续下去,但是信托财产不能归属于委托人或其继承人。而私益信托可以因中途解除契约而终止,其信托财产可以为受益人或者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