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我国对向中西部地区的外资的特别优惠待遇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99年12月中国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下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此类中西部外商投资企业除一般享有“两免三减半”、先进技术企业享有“两免六减半”的纳税优惠待遇以外,还可以再享有三年的减半纳税期,且产品出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低达10%。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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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西部大开发所说的“西部”完全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的是位于我国西部的地区。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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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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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机构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拥有最终决定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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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的()必须由外商出资。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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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