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检查工的职责是:按制度规定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的检查,合格者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种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坚持使用,并对其整定值进行检查校核;对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进行试验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每周检查两次,低瓦斯矿井应每周检查一次。
电气防爆检查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拒绝发给“入井许可证”;对井下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隐患、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对井下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