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是“法的现象”的对称,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我们可以把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1)法的第一层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共同的、抽象的,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全体统治阶级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换句话说,统治阶级将符合他们利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在法律中.以体现他们的意志并确保他们利益。
(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是法的深层本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社会上层建筑,它的性质、内容取决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其中特别是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