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凡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做妥善处理,否则严禁灌装;
1)槽车超期未作检查者;
2)槽车的添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者;
3)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者;
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者(新槽车和检修后槽车除外);
5)罐体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跑、冒、滴、漏”者;
6)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7)车辆无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或交通监理所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和行驶证明者;
8)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者;
9)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固或已损坏者。